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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刻度

时间:2016-06-28   作者:王垚 录入:群英荟萃  浏览量:808 下载 入选文集

    事情的缘由是我在我租住的小区内连续两晚被偷了两辆自行车,其中第二辆还是在我自己的第一辆车被偷后临时向我朋友借的。这让我很恼火,连续两个晚上偷我的车,这小偷也太猖狂了!我忍无可忍,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再发生,于是我便联系了房东,让她带我去保安区的视频监控一探究竟!

    监控显示我的第二辆车车是在凌晨四点被偷的,这小偷看起来是一惯偷,其着白色白色羽绒大衣,头戴帽子,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只能望其背影,丝毫不能见其面目。而恰巧的是,我居住的地方刚好是视频监控的死角区域,在小偷刚好将我的车扛走后,监控就再也不能监控他的去向了。而由于我的第一辆车是放在屋内,居然也被盗了,这就令我匪夷所思心有余悸了,房东也心生后怕为了避免更大的财产损失以及规避可防范的事情再发生,房东报警了。

    大概等了十来分钟左右,便有三个特警从派出所赶来小区监控室,他们身着正装制服,头戴警帽,手持警棍,干练利索,一派正气凛然的威风!进来后他们看了监控录像,询问我丢失财物情况,然后又去我居住的地方即被盗地方现场勘查,可能由于此案也的确难破,于是他们说先让我去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我突然心头一震,这是我活二十年来第一次直接与警察打交道,我为他们的快速的出警速度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为人民服务精神而感动,更可贵的是他们居然会为了我丢失小小的两辆自行车而“大动干戈”,派出三名特警出来调查,还带着我去派出所去做详尽的咨询调查。这让我真实有一股受宠若惊的不适感。坐在警车里去派出所的路上,我在心里一直默默地歌颂共产党,讴歌人民警察,他们才是真正的人民好公仆!那些说什么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大都是好吃懒做,态度傲慢等我看都是胡扯嘛!带着对人民公仆的重新认识与对国家机关单位的崇高敬意,我走进了派出所。

    然而,进入派出所后,情况就变得大不一样了。我进去了半个小时还无人问津,由于我还要上课,我差点没耐心等就直接走了。半个小时后,两个应该是负责此事件的警察大叔来了,其中一个挺着大肚子,应该是刚吃完早饭,手里还叼着一支烟,他问是不是我报案,于是就跟着他进了办公室。警察大叔进入办公室就敲打着键盘,边抽着烟,简单地询问了我丢车的一些情况,言语中流露出此案很难办的意思。可是总得给我一个交代,于是他们拿出了在我之后看来是属于杀手锏的东西——案情录入文件,他们说先把这份厚重的文件给填了,以便所谓的进一步调查。我大概也就明白了他的意思,就不想麻烦他了,也不想麻烦自己浪费时间填这个基本上无意义的文件。我大概也能猜出来在我好不容易填完这份文件后,他们又会说让我回家静候消息便把我打发走了,而这份材料估计是沉没箱底甚至是直接入住垃圾桶了。刚好自己还要上课,我就借这理由推诿了填写这份材料。警察大叔听我这么说连声道好,表情上也是难以抑制的窃喜。出来派出所,心里前后还是有些落差的,之前被我甚是崇拜敬爱的几位特警现在看来也只不过是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把我当成烫手山芋踢皮球般地踢到派出所罢了。可是我并不怪他们,这是他们的工作流程,并且他们也尽到了他们的工作职责。怪我太单纯,社会阅历浅,对一切事物都充满了完美主义和过高的期望。经过这件事呢,我至少对社会对公务员对机关单位有了几分切身的体验与了解,这就不虚此行了,甚至更乐观点讲,这车被偷的值了!总而言之,我并没有对国家机关单位以及公务员持否定批判讽刺的态度。我从一开始就是理解并赞同他们的做法的,碰巧的是在这个事件之后的几天我刚好看到了一篇文章,让我更加坚定了对这件事情的立场,因为我对此事有了更深的理解与视野,这也是我作此文的原因。

    这篇文章的名字就是《正义的刻度》,出自书籍《正义的成本》,作者是台湾的经济法律学家熊秉元。他认为正义是有成本的,正义是有刻度的。对于作者的这个打破常规、标新立异的观点,许多读者都不买单,甚是是口诛笔伐之。然而我是赞同他这个观点的,因为在读他的著作之前,我心里就有一个与之类似的朦胧的概念,在读完他强有说服力、鞭辟入里、逻辑缜密的文字后,我更是折服了。下文就谨当转述作者的观点吧:

    不赞同此观点的人,主要有两点:第一,文章里提到,被小偷偷了一块钱,花十块钱找回来也许值得,可是,花一百、一千、一万呢?追求正义,值得无限上纲吗?很多读者理直气壮地表示,勿以善小而不为。纵容偷一块钱的小偷,这个小偷食髓知味,很快就会成为江洋大盗,甚至祸国殃民。小洞不补,到时候打动更难补;第二,有些价值不能用成本计算的,譬如亲情、身家性命或国家民族,一旦有难,自然要义无反顾,不计代价(成本)投入。公平正义,是社会的长城,也应该不计代价来捍卫,成本效应的思维浅薄可笑可鄙可弃。

    这两种质疑,想起来正义凛然,说起来掷地有声。可惜,心平气和的稍稍探究,却经不起理论和事实的检验。首先,针对个案来看,小偷变大偷的顾虑,似乎一气呵成。可是,除了这个小偷,还有很多其他的小偷,其他的官法案件。如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个个追究到底,要耗用多少的司法资源,有哪一个文明社会负荷得了?而且,“小偷”的字眼还可以换成“随地吐痰的人”、“插队占座的人”、“从车窗丢垃圾的人”,根据小偷变大偷的逻辑,这些“小偷”是不是也该要绳之以法呢?可是,无论是在观念或是具体做法上,对于这些“小小偷”一般社会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微罪不举,是文明社会普遍接受和奉行的原则,也巧妙地反映了成本效益的考虑。还有,小偷变大偷的思维意味着锱铢必较,对单一案件,可以投入大量的资源,以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可是,顺着这个思维,对于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要成立,有些棘手难破的案件,是不是该投入几乎无穷无尽的司法资源呢?

    其次,很多人直觉上认定,对于公平正义这些价值,不能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思索。因为,和亲情、国家民族等崇高圣洁的价值一样,公平正义也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对于这些价值的追求,成本(代价)在所不计。可是,一般人这么想,只不过因为在正常生活里,无须面对困难的取舍,一旦真的面对,就必须勉强为之。譬如,自己的独生子女和自己的父母都得了重病,你的心力、时间、金钱要如何分配?优先次序为何?还有,范围再大一些呢?要追求正义公平,还是先追求经济发展?先让老百姓受国民教育,还是先建高速公路?抽象来看,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冲突,是水平方向上的取舍;某种价值的高低,是垂直方向上的取舍。无论是水平方向还是垂直方向,追求某种价值背后,都隐含了权衡和取舍。

    这些问题都很棘手,而且未必有正确答案可言。重要的是,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一个人如何思索分析,一个社会又是如何因应自处。以公平正义反映绝对价值,不但逃避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而且把问题极端化、道德化。也许有益于宣泄自己的荷尔蒙,却无济于事。

    其实,司法体系的运作,本身就反映了权衡取舍:一般案件,一审确定;重要的官司,两审定谳。而且,年轻资浅的司法人员,处理一般案件;资深老道的同仁,处理棘手的案件。这些制度上的安排,正反映了司法资源很珍贵,要小心运用。背后的考虑,不就是成本效益的分析吗?经济分析的特色所在,就是有系统的、明明白白的把相关因素列出,然后比较分析。对成本效益分析质疑的人,不妨自问:面对问题时,自己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是靠直觉经验吗?还是一套推理思维的过程?

    读完熊秉元先生的论述,我忍不住的心生敬佩。这推理论述过程可谓是字字珠玑、言简意赅、凝聚有力。让我之前自我思考萌生的朦胧想法似乎吃了一颗定心丸,成为了一个坚定的观点!是的,正义是有成本和刻度的,至少在如今的文明发展程度下,任何案件如果都不分巨靡地去深究到底,那么有限的司法资源是肯定负荷不了的。就好比我的这次丢车事件,要说破案,也并不是不可能,但这其中可能要动员大批警力进行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监控录像调查、嫌疑人逮捕等一系列复杂活动。把一件高频率发生的民事案件如果上升到一个如同杀人放火般的刑事案件来对待,那么真正出现需要大量司法资源的刑事案件时,司法体系肯定会捉襟见肘,为了追求一个相对而言的小正义,而导致一个大的不正义,这不是因小失大吗?所以在我看来,在现有的文明发展程度而言,选择性的分配司法资源、从成本的角度来探讨公平正义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是说置“小犯罪事件”于不理,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子,而每个人对“小犯罪事件”都有一个刻度,并且人们会用这把尺子对追求个人正义与消耗社会有限资源的成本进行度长絜大,结果如何,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定数。就比如我这次丢车,我自知消耗社会有限资源的社会成本远大于追求个人正义带来的利益,所以我选择放弃。那小偷怎么办,让他逍遥法外,岂不会更猖狂?我的观点是,第一,吃一堑,长一智,自己以后要更小心一点。至于不受法律之人,时间和法律早晚自会收拾,不是未报,只是时候未到。第二,如果实在是忍无可忍,我认为可以合法地动用“市场”的力量,有些政府很难办或者不好办的事情,市场却可以轻而易举的将其完成,这就是市场的魅力,但前提是一定要合法,一定要合法哦。

    这就是我此次事件的出来的感悟与理解,对于一个崇尚知识追求真理的人而言,这不也算应证了那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话吗?

(2016.05.01) 

作者简介:我有点腼腆有点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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